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第3、第4、第6、第7、第8、第9、第10次)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
(一)学制
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最短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短学制为4年,不允许提前毕业。
(二)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在规定最短学制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延期毕业。对于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延长期第1年内,学校按照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关规定提供住宿并发放生活补助;延长期1年以后的一切费用由导师和博士研究生自行解决。
(三)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对200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办(研)发[2001]23号】执行。对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05]326号)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审
从2005年开始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5]42号)规定,对申请毕业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
二、硕士研究生
(一)学历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
(二)从2006年起,学校不再组织校内英语六级(小语种四级)考试。
三、研究生导师
(一)导师招生
从2006年开始,没有经费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限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最多可连续招生3年,在第2年招生当年年底仍然无科研经费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暂停招生。
(二)导师遴选
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科教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科教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一)研究生应在校内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不允许以打工形式在外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需与兄弟院校或科研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研究生也是借助合作单位的仪器条件,须完成我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产权单位应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对于与兄弟院校或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并申请在外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应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等问题,并要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在外单位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除符合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规定外,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所从事的研究课题不仅是导师与外单位的合作课题,而且必须与本人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一致;
2. 借助外单位科研条件完成导师主持的科研课题任务(必须出具课题审批证明);或在外单位完成导师与外单位合作导师共同承担的科研课题任务(必须出具课题审批证明)。
五、其他
(一)对于在SCI源学术期刊上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外文学术研究论文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本校职工发表论文的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不允许各种类型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摘录于:校研发[2005]327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