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我国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养适应职业教育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是以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环境科学的基础理论和农业基础科学知识之上,掌握系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为我国职成教育事业服务。
2.既具有法学和社会科学的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具有相关的农业、环境科学知识;既具有较强的环境问题分析和社会实践能力;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还能独立从事职业教育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3.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的研究方向有: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
2.生态环境保护法学
3.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4.环境与资源保护政策
三、培养方式
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结束后,可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学制一般为三年(从课程学习到论文答辩时间),个别情况可延至四年。
四、课程设置
见附表三。
五、培养要求
1.思想政治工作
院系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科研的全过程中。应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和充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与内容,特别是加强奉献与敬业精神的教育。
2.课程学习
研究生必须认真学习好各门课程,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研究方法及分析能力。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讲授,研究生班讨论以及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等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独立思考及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方能申请学分。
3.教学实践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应组织研究生参加大学本科(或专科)的部分教学工作,如试讲部分章节、指导实习、批改作业、辅导课堂讨论等,总工作量不少于30个教学工作量,其中讲课不少于6学时。
4.科研工作
参加科研工作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提高科研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要求在学习期间须公开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完成读书报告2至3次。
六、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注意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和实际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工作,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掌握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先进性。选题后需进行选题报告,经由3至5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
七、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阅至少要有两名相关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答辩委员会一般应由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至5名副高级以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力争有1名懂得职业教育的同行专家。
八、学位授予
凡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附表三
职教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设置
学院名称 |
人文学院 |
研究生类别 |
硕士 |
学科、专业代码 |
030108 | |||||
一级学科名称 |
法学 |
二级学科名称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学习年限 |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4年。完成培养环节,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提前半年答辩 | |||||||||
学分 |
最低应修总学分不低于28学分 | |||||||||
研究方向 |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理论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 3、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政策 | |||||||||
课程设置 | ||||||||||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
学位课 |
sy016100 |
硕士第一外国语 |
4 |
120 |
全年 |
| ||||
学位课 |
sy009106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8 |
秋 |
| ||||
学位课 |
sy02600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36 |
春 |
| ||||
学位课 |
sy009119 |
社会科学通论 |
2 |
40 |
秋 |
跨一级学科基础课 | ||||
学位课 |
sy009107 |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2 |
40 |
春 |
跨一级学科基础课 | ||||
学位课 |
sy009055 |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
3 |
60 |
秋 |
一级学科覆盖的学科专业基础课 | ||||
学位课 |
sy009056 |
环境法原理 |
3 |
60 |
秋 |
一级学科覆盖的学科专业基础课 | ||||
学位课 |
sy009057 |
自然资源法 |
2 |
40 |
春 |
专业课 | ||||
学位课 |
sy009058 |
环境资源立法与执法专题 |
2 |
40 |
春 |
专业课 | ||||
选修课 |
sy009059 |
环境科学概论 |
1 |
20 |
秋 |
| ||||
选修课 |
sy009060 |
环境侵权法学理论 |
1 |
20 |
春 |
| ||||
选修课 |
sy009062 |
法律经济学 |
2 |
40 |
秋 |
| ||||
选修课 |
sy009063 |
国际环境法 |
2 |
40 |
春 |
| ||||
选修课 |
sy009064 |
环境法制与社会发展 |
1 |
20 |
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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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及要求 | ||||||||||
培养环节 |
要求 |
时间安排 | ||||||||
1.思想政治教育 |
按照学院或学校有关要求 |
在学期间 | ||||||||
2.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 |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
在学期间 | ||||||||
3.读书报告 |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 |
开题论证前 | ||||||||
4.开题论证 |
同学校要求 |
第三学期前 | ||||||||
5.外国语水平 |
同学校要求 |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 | ||||||||
6.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同学校规定。 | ||||||||||
7.补修课:以同等学力和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至少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门。 课程名称: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 ||||||||||
8. 其它要求 |